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内蒙古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施行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下一步,内蒙古将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目前,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已基本实现全员轮训。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巾帼宣讲队等队伍,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等特色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主任 高占胜 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过程中,我区已同步启动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主线要求、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审核评估机制,全方位衔接落实法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