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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交往交流交融趋势,推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四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时间:202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

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对“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作出规定,明确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对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途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体规定。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中华民族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必将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实现。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不断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各族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作出的规定,契合中华民族演进规律,也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实践的法治凝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筑牢了制度根基。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民族工作实践发展,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规定便利措施、保障举措,有序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各族群众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途径,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教育方面,强调在学校招生、人才培养、教师交流、学生学习生活等领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化方面,强调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创作和展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品等。体育方面,强调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旅游方面,强调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讲解等内容。网络方面,强调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我们要把握历史趋势、紧跟时代步伐,全面贯彻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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