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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学习读本》(18)
时间:2026-02-04  作者:  新闻来源:国家民委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一书由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读本》共分14章,从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工作主线、重要保障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了阐释。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将陆续摘登《读本》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第五章

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我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在我国,任何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段时间,互联网上出现了针对特定民族和特定宗教的歧视性言行;一些地方出现了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措施和选择性执法。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不能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对“三股势力”,必须人人喊打、毫不手软,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三股势力”划等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三股势力”制造事端,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要把握好政策,防止过犹不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必须依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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