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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承担者对民事监督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5.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单位内设机构为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法警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编号

内设机构

机构职能

1

办公室

包括财务、机要、档案、新媒体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政治部

包括人事、党建等工作

3

第一检察部

包括批捕、公诉等工作

4

第二检察部

包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的工作

5

第三检察部

包括案件管理、信访等工作

(二)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

2020年我院年初预算收入为1216.5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27.22万元,财政追加预算266.7万元,实际收入为1427.22万元,基本支出收回56.04万元,其中204040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收入为690.17元,实际收入991.37万元。差异原因是追加了退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清算资金247.6万元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收入为420.36万元,实际收入为435.85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

差异原因是追加了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4万元,政法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维修改造10.1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72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27.2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9.95万元;支出总计1,727.1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8.2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49.60万元,增长 3.00%;支出总计增加 49.60万元,增长 3.00%。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因为我院2020年追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清算资金;二是疫情防控资金;三是政法专项经费支出因此照上年有所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2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22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2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03万元,占69.50%;项目支出435.85万元,占30.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7.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99.95万元;支出总计1,727.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98.2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 49.60万元,增长 3.00%;支出增加 49.60万元,增长 3.00%。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因为我院2020年追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清算资金;二是疫情防控资金;三是政法专项经费支出因此照上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03万元,占69.50%;项目支出435.85万元,占30.5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83.7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追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清算资金;公用经费105.7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等,较上年减少1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应财政厅的要求,响应国家号召削减开支,勤俭节约。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的2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的26.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反贪转隶,公务用车车辆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培训费减少的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培训费用。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不涉及此项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用于车辆的维护及保养,车均运维费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14万元,主要原因是院推行例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我院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支出项目共有5 个,共涉及资金 418.35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42.6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93.24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20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审结率达到95%,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4.5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检察系统2.0设备,办公设备年度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设备1,年度采购语音识别系统1套,建立远程提讯系统1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杨柄刚  18647286529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2.61

242.6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42.61

242.61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规定,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案件办理上,不发生挪用占用情况,为能够更及时、更高质量的办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按照规定,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案件办理上,不发生挪用占用情况,为能够更及时、更高质量的办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结案率达到95%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公诉案件受理数

5

500

500

5

 

控申部门案件线索受理数

5

200

200

5

 

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数

5

200

200

5

 

侦查监督案件受理数

5

500

500

5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结案时间

10

受理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结。

受理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结。

10

 

成本指标

平均办案成本

10

 0.6万元/

 

 0.6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经济效益

5

受理案件的经济效益

95%

5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5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5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影响指数

10

环境影响指数

影响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在可用范围内尽量持续较长时间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在可用范围内尽量持续较长时间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在可用范围内尽量持续较长时间

1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杨柄刚  18647286529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3.24

193.2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93.24

193.24

10

100%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规定,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案件办理上,不发生挪用占用情况,为能够更及时、更高质量的办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按照规定,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案件办理上,不发生挪用占用情况,为能够更及时、更高质量的办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结案率达到95%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5

 

   =100%

   =100%

15

 

质量指标

  装备购置数量

10

   90

   9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97%

   97%

10

 

成本指标

  装备购置成本节约率

10

   15%

   15%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使用平均年限

5

  6%

  6%

5

 

社会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结案率

5

  95%

  95%

5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杂办理案件中使用的社会效益指标

10

  90%

  9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50%

  5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

10

70%

90%

1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1万元,比2019年减少18.04万元,降低14.60%。主要原因是:应财政厅的要求,响应国家号召削减开支,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应急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2,主要用于:单位业务部门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泽彤    联系电话:0472-715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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