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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为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设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院年初预算收入为1265.67万元,决算数为1304.05万元,财政追加预算38.38万元,决算数为1270.5万元,基本支出收回16.2万元,项目结转17.36万元。其中204040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收入为917.55万元,调整预算收入939.05万元。差异原因是追加了抚恤费8.6万元,退休人员实账职业年金12.9万元。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收入为351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365万元。差异原因是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4万元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7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70.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7.07万元;支出总计1,677.5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9.9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1.83万元,下降7.30%;支出总计减少131.83万元,下降7.30%。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院2019年有三人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依照例行节约的标准要求对于培训,差旅费用支出也相应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5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35万元,占67.30%;项目支出450.27万元,占32.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7.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7.07万元;支出总计1,677.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99.9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31.83万元,下降7.30%;支出减少131.83万元,下降7.30%。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院2019年有三人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依照例行节约的标准要求对于培训,差旅费用支出也相应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35万元,占67.30%;项目支出450.27万元,占32.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75万元、津贴补贴403.78万元、奖金14.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9.08万元、住房公积金51.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4万元,抚恤金23.68万元,较上年减少5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院2019年有三人退休,相对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公用经费12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84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1.4万、电费10万元、邮电费1万、差旅费13.1万元、培训费5.04万元、工会经费6.55万元、福利费8.19万元、其他交通费3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4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我院2019年有三人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依照例行节约的标准要求对于培训,差旅费用支出也相应有所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7万元,完成预算的5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6.6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7万元,完成预算的52.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推行例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二是我院2019年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57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7万元,车均运维费1.76万元,较上年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推行例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两个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一、使办案业务费全部用在办案部门,提升了办案质量,加大办案进度,使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增强人民的满意度,使社会更加稳定。二、参照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增加装备数量,提高装备质量,从改变软硬件设备即增加办案装备,优化了办案环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数量及质量,从而提高了人民的满意度。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了我院设定的绩效目标。就两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来看,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并较好的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74.0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63.02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223余件,审结率达到9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办案工作区设备其中包括2

LED大屏幕等,机房政法网络系统及机房精密空调系统等。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34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3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使办案业务费全部用在办案部门,提升办案质量,加大办案进度,使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使社会更加稳定。

使办案业务费全部用在办案部门,提升办案质量,加大办案进度,使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使社会更加稳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诉业务受理案件数量

210

已完成

控申业务案件受理数量

40

已完成

民事检察业务案件受理数据

200

已完成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案件受理数量

15

已完成

侦查监督业务案件受理数量

15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结案时间

受理后5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6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3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的满意度

≥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1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参照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增加装备数量,提高装备质量,从改变软硬件设备即增加办案装备,优化办案环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案件数量及质量,从而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参照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增加装备数量,提高装备质量,从改变软硬件设备即增加办案装备,优化办案环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案件数量及质量,从而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33%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92%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90%

已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93.6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9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指标

2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的可持续性

通用装备6年,专用设备8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的满意度

97%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5万元,比2018年减少45.25万元,降低26.8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我院2019年有三人退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依照例行节约的标准要求对于培训,差旅费用支出也相应有所减少(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29万元,2018年增加49.81万元,增长28.91%%,主要原因是:公益诉讼平台费用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型修缮费用20万,2019年无此项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6万元,比2018年增加23.56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检务管理保障系统网络通讯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我院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2, 主要用于:单位业务部门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0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0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泽彤    联系电话:0472-715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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