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我院2018年决算由五部组成,分别为:
(1)综合保障部:包括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共四个科室。
(2)诉讼监督部:包括民行科。
(3)业务监督部:包括案管中心、控申科、调研室、检察室,共五个科室。
(4)刑事检察部:包括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共三个科室。
(5)纪检监察部:包括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共两个科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我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09.40万元,支出总计1809.40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16.05万元,增长40.00%;支出总计增加516.05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普调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中自治区办案费和装备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8.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90.74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5.42万元,增长8.15%;支出总计增加97.39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务员普调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中自治区办案费和装备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09.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98.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0.63万元;支出总计1,809.4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8.6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5.31万元,下降4.00%;支出总计减少75.31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反贪转隶后公用经费和办案和装备经费都按比例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9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7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9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17万元,占73.90%;项目支出362.56万元,占26.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9.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10.63万元;支出总计1,809.4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18.6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 74.64万元,增长 4.30%;支出增加74.64万元,增长4.30%。主要原因:2018年年初结转数比2017年年初结转数大,因此使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总计比2017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17万元,占73.90%;项目支出362.56万元,占26.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16万元、津贴补贴537万元、奖金16.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4.87万元、住房公积金62.46万元,较上年增加390.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普调工资,职务和级别等工资的增长;公用经费16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71万元、印刷费1.62万元、水电费15.79万元、取暖费21.51万元、差旅费0.43万元、培训费3.74万元、劳务费1.23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40.89万元、其他交通费36.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248.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用经费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自治区匹配的办案业务费的302项目下的经济科目支出,而2018年仅包含基本支出里302项目下的经济科目的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9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的5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的5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本着节减三公经费开支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推行廉政性,严格公务用车制度等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7.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5万元,用于车辆加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费及过路过桥等费用,车均运维费1.13万元,较上年减少15.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推行例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8.11万元,降低59.5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自治区匹配的办案业务费的302项目下的经济科目支出,而2018年仅包含基本支出里302项目下的经济科目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48万元,比2017年增加33.86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是:2018年主要增加了政法网络的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了办公用房大型修缮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0万,2017年没有此项资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用于:单位业务部门办案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两个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一、使办案业务费全部用在办案部门,提升了办案质量,加大办案进度,使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增强人民的满意度,使社会更加稳定。二、参照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增加装备数量,提高装备质量,从改变软硬件设备即增加办案装备,优化了办案环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数量及质量,从而提高了人民的满意度。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了我院设定的绩效目标。就两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来看,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并较好的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泽彤 联系电话:0472-7150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