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我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2018年预算由六个部组成,分别为:
(1)综合保障部:包括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共四个科室。
(2)反贪污贿赂局(已转隶):包括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共三个科室。
(3)诉讼监督部:包括民行科。
(4)业务监督部:包括案管中心、控申科、调研室、检察室,共五个科室。
(5)刑事检察部:包括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共三个科室。
(6)纪检监察部:包括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共两个科室。
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数为59人(含反贪转隶15人)。实有行政政法在职人员55人(含反贪转隶11人),院聘人员10人,共计 65人。
(二)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政法机关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293.3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7.81 万元,增长18.06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354.85万元。而项目经费由于反贪局转隶而减少了157.04万元。
支出预算1293.3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7.81万元,增长18.06%,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354.85万元。而项目支出中由于反贪局转隶而减少了157.04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293.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93.35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 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293.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35万元,占比76.88%;项目支出299万元,占比23.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293.3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93.3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87.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8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给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9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0.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6.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56 万元, 31.7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同比去年增加10.56万元,新增加大楼取暖费21.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24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2 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原则,我部门对2018年项目预算中的检察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这两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设置,目标明确,清晰易懂,符合我院情况实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