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承担着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 6个,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业务监督管理部、刑事检察部、纪检监察部。
实有行政在职 56人,事业在职0人(包含参照事业人员0人),区聘合同制人员10人,院聘人员10人,共计 76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我院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095.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95.5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2.7 万元,占总支出  41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80万元,占总支出1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  万元,占总支出6 %,项目支出456.04万元,占总支出 42 %。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单位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46.9元,同比下降5.44 万元,下降 12%;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   1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万元,同比减少5.40万元,下降 12%;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内蒙古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