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深耕基层治理 融入综治枢纽——九...
· 问需于企,筑牢企业法治屏障——...
· 从21%到97% “每案必检”激活案件...
· 揭秘检察侦查职能 守护司法公正的...
· 检察普法科普│案件进度怎么查?...
· 【益民行】检察官“出摊”草原舞...
典型案例    
·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
· 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
· 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指导意见
时间:2026-04-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北200米 电话:0472-7152000 邮编:01406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