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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斩获国家级集体荣誉1项、市级以上集体荣誉8项,13名检察人员获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等荣誉称号,2件案件获最高检典型案例,4件案件获自治区级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机关专刊,2篇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获“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先进集体”,多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锚定中心大局,以有力检察护航九原高质量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助力营造平安稳定、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护佑万家灯火安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依法从严与从宽并重。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审查批准逮捕105121人,审查起诉246400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102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28人。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66人、不起诉138人,421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办理张某等6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恶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认认罚。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7人,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审查起诉的受贿、滥用职权案入选“全区职务犯罪检察优秀案例”。

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之力护企前行。一是办案敢“亮剑”,严惩危害企业的不法行为,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保险诈骗、职务侵占等涉企案件12件,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以法治手段维护市场公平。依法惩处洗钱犯罪,成功追诉“自洗钱”“他洗钱”犯罪4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有效斩断犯罪资金链条。二是监督不“手软”,紧盯涉企案件不当查扣冻问题,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1],针对涉企“挂案”线索,监督依法处理,助力企业卸下诉累。三是服务送上门,院领导带队包联企业,全年走访30多家重点企业,“订单式”法律服务精准帮扶,协调税务机关返还某企业即征即返税金240万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助力生态安全与城乡协调发展,守护群众幸福好光景。一是尽心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针对黄河九原区段长期停靠船只,经营餐厅、违规搭建构筑物等破坏生态问题,与行政机关紧密协作,通过无人机取证、制发检察建议、全程跟进整改,共督促清理餐饮船8艘、捕鱼小船28艘,清运遗留垃圾20余吨,黄河九原区段岸线自然生态风貌得到恢复,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二是倾力服务城乡协调发展,针对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精准发力。办理的督促整治三道沙河村垃圾问题起诉案,创新运用“诉促监督”模式,破解行政机关权责变更期间的监管真空难题,推动清理各类固体废物7.7万余立方米。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20259月,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在自治区检察机关做经验交流。

发挥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推动大事小事有人管。一是攥紧“府检联动”[2]拳头,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召开“府检联动”暨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检察机关公正办案,形成合力解决问题,不让监督和执法“各唱各的调”。二是用好检察建议利器,聚焦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发出9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理的闫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追诉6名漏网嫌疑人,并针对涉案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上的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以该案为契机推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筑牢安全生产法治防线。三是以小窗口推动大治理,积极响应综治工作部署,深化检调对接[3]机制,选派骨干检察官进驻区综治中心,常态化开展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全年提供40余次法律答疑,化解多起矛盾纠纷,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秉持为民初心,以暖心服务书写检察为民答卷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追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

“枝叶关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好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办理曹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6件,对7件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公诉,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督促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25家药店,立案查处6家,促进21名“挂证”执业药师规范经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讨薪难”问题,办理支持弱势劳动者起诉案件14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3万余元,以法治力量让劳动者的辛苦付出不落空。探索司法救助新路径,深化“检察+N”多元救助机制,依托“九久检爱”专项基金,为因案致贫等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4万余元;针对性侵案件受害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一体化机制,联动专业心理辅导机构保障受害人身心康复。护好“少年的你”,擦亮“匠心·羽翼”品牌,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9次。协同行政机关常态化排查整治辖区电竞酒店、台球厅等未成年人易涉足场所15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21场次,法治进校园30余次,覆盖35000余人。扶好特殊群体,针对违规占用盲道、无障碍坡道设计不规范问题,联合区残联、住建等部门协同发力、推进整改,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该做法被《内蒙古检察》宣传报道。

“如我在诉”回应群众法治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15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把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到实处,前移矛盾化解“窗口”,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2件。让信访矛盾有处说能解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检察听证、检察和解化解民间借贷、土地侵权等多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核心职责,健全“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机制,统筹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与法治权威。

刑事检察守好“正义关”。侦查监督提质效,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8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8件;监督立案、撤案20件;纠正漏捕漏诉66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6件次。检警协作深推进,与区公安局签署《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推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关口前移。以“挂案清理”工作为契机,督促公安机关清理长期未结案件60件。刑事审判监督强力度,紧盯庭审合法性与裁判公正性,审查裁判文书210余份,依法对7件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检察监督意见,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刑事执行监督显公信,针对彭某某开设赌场案执行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追缴案款5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12万余元,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民事检察解开“千千结”。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6件。精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水平,纠正生效判决中当事人主体不适格错误,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涉及金额18万余元。强化民事审判监督质效,通过大数据模型重点筛查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涉企纠纷类线索,提出检察建议16件。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刚性,深化深层次监督,推动法院有效执行案款近120万元,评查法院终本执行[5]案件300余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件,督促法院把财产查到位、案子管到底。攻坚民生领域痛点难点,办理的退役军人土地侵权纠纷案,不仅实质性化解基层土地争议纠纷,更以检察建议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该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办理的民间借贷领域涉虚假诉讼案、执行监督案入选自治区检察案例专刊。

行政检察厘清“职权责”。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中心,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95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6],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配合工作规定,构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互通模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0件,督促依法履职。办理的赵某某销售假药行刑反向衔接案,在全市检察系统交流学习。突破性抓实行政审判监督[7],聚焦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推动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

公益诉讼管好“公共事”。持续打响“久益”品牌,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5件。聚焦安居城市建设,立案督促清理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686个,清理店外违规堆放商品3800余处,督促整治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案件14件,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督促清理哈林格尔村、昆河河槽刺萼龙葵3700余亩,消除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威胁。聚焦文化根脉守护,审查立案文物保护线索8件,针对召湾汉墓群保护范围内违法倾倒垃圾、丢弃死亡牲畜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督促垃圾清理和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激活千年汉墓文化保护脉络。

检察侦查[8]查清“职务案”。深耕主责主业,依托检察一体履职和线索移送机制,从组织卖淫案件中深挖公职人员渎职线索,推动市检察院依法启动本市首例机动侦查权[9]案件,实现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全链条打击。立案侦查的朱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和袁某某滥用职权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优秀案例”,办案团队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优秀办案团队”。

四、坚持培根铸魂,以高标准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数字赋能,从严从实建检育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铸牢绝对忠诚之魂。思想上坚定坚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全院”三级联动学习模式,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3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次,各党支部、全院集中学习30次,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行动上见行见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重要事项10余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提升党建业务融合质效全年有3个支部获“九原区堡垒支部”,1个支部获“包头市坚强堡垒支部”

队伍建设锤炼履职尽责本领坚持“按需施教、精准滴灌”,深化“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改造升级”工程,构建“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培育体系,精选资深检察官、业务标兵担任导师,结对指导青年检察人员,加速骨干力量成长。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以市检察院工作质效抽检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聚焦整改中发现的制度短板、管理漏洞,修订完善《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28项制度,规范党组会议、案件管理等12项重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质效抽检整改成效“回头,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的常态化动力。

从严治检对歪风邪气零容忍。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剖析研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公务用车等日常督察70次,围绕案卡填录、文书规范等开展专项督察5次,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全年记录“逢问必录”事项122件,从源头防范办案风险。

“三个管理[11]”夯实安身立命之本业务管理层面,设立各部门数据监管员,常态化对接案件评查、长期未结等重点工作,推动业务部门从被动管控向主动管理转变;将业务考核与绩效考核深度衔接,树立奖优罚劣鲜明导向。案件管理层面,聚焦办案流程规范化建设,以“及时纠偏、源头预防”为目标,推行“人工核查+智能提醒”双线监管机制,纠正程序瑕疵90个,提升规范办案水平。质量管理层面,健全“评查细则+评查指引”制度体系,本院评查、自查600余件、跨院互评400余件;同步落实检委会委员跟评机制,跟评案件16件。2025年,我院检察业务质效全年领跑全市。

数字检察赋能监督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年适用法律监督模型43个,成案49件,位居自治区前列,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优良应用院”。依托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涉税监管漏洞,批量排查就业歧视、执行程序违法等多领域线索,推动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依托“漏征漏缴扬尘环保税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出辖区54个建筑施工项目未完全收缴扬尘环保税问题,督促区税务局收缴95万余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高质量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拓宽监督渠道,以公开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诚诚恳恳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积极配合人大专题调研、视察,主动汇报刑罚执行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视察工作等78人次,建立代表委员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有效推动城区积水点治理等“老大难”问题解决,助力补建雨水管网1230,切实以检察履职“小切口”助力社会治理“大文章”。

敞敞亮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选拔专业人才搭建听证员库,确保听证员的代表性与专业性,全年组织公开听证68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53人次,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6人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检察宣传,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原创稿件528篇、普法视频30个,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8篇,被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报道26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九原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对标全区高质量发展新战略新部署,检察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围绕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的履职举措仍需深化。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监督不全面、不深入问题依然存在,针对民生痛点的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检察品牌建设成效不足。“匠心·九检”系列品牌建设价值释放不充分。四是对标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数字检察应用能力需持续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扣九原区“三区两地”战略定位,围绕“八个紧盯八个提升”重点工作,精准对接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法治需求,努力以高质量检察供给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准检察工作方向

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政治高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政治要求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精准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等重点领域,细化检察服务举措。深化人民城市建设检察实践,做强“匠心·九检”系列品牌,聚焦特殊群体保护,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群众。

三、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监督质效提升年”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化“府检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形成治理合力。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系统治理”转型。

四、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优化队伍管理与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实战化练兵,加快队伍理念更新与能力升级,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腐”,以清正廉洁作风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重任在肩,更需笃行。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实干担当、锐意进取,以更高质效履职扛起新时代检察使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原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3月部署的涉企执法司法监督行动,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决策部署。核心是聚焦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执法、超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等)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以办案谋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突出问题,加强立案与强制措施监督,纠正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

[2]府检联动: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该机制强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结合,以实现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双赢目标。

[3]检调对接: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机制。“检”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主导和法治保障作用。“调”指人民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接”指将上述两者在工作程序和实体处理上衔接、配合起来,共同处理符合条件的案件。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主要职责是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切实与公安机关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5]终本执行: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条件,从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6]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被不起诉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避免“不刑不罚”的现象,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行政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包括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判决和裁定的合法性、以及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提出检察建议、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旨在纠正违法裁判、保障司法公正,并间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8]检察侦查: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明确授权,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特定类型犯罪,依法直接进行刑事侦查的专门活动。它是在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的、具有鲜明法律监督属性的有限侦查权,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手段。

[9] 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直接立案侦查的权力。机动侦查权是一种补充性、监督性、程序严格的直接侦查权,它并非常规侦查手段,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重大犯罪得到依法查处而设置的特别权力,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色,旨在弥补常规管辖可能存在的不足,确保重大、复杂或特殊案件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10]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三个管理:分别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核心管理理念。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系统性管理格局,从宏观战略、中观流程到微观实体,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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