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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着眼大局大势,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检察担当

始终站在全区大局中思考谋划检察工作,聚焦九原区新一轮发展重点任务、关键举措,全方位升级“检察方案”。

持续推动区域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办理审查逮捕180222人,审查起诉248339人。其中,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15人,危险驾驶、危险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0人,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 31人,办理的寇某某贩毒案,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力筑牢禁毒防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追捕追诉杨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犯6人,深挖案件背后根源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办理了王某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46人,高质效办理了7.17”胡某等30余人缅北网络诈骗案件,助力打造安全清朗网络空间。

持续推动区域发展潜力更加充沛。积极参与治理市场竞争秩序工作,加大刑事惩治力度,办理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21件,助力营造安商惠企的营商环境;支持产业主体维护合法权益,在工业园区、绿色食品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站”,以检察长包联服务企业机制[]为依托,开通法律咨询绿色渠道,赴工业园区、企业走访调研、提供法律服务37次,为企业纾困解难。畅通民营经济法治救助通道,及时办理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5件涉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增强民营企业家认同感、获得感。围绕金融环境维护,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理的涉金融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向法院提出4件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获采纳,该案获评自治区“金融领域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0244月,自治区政法委将我院作为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观摩点,在全区推广。

持续推动区域融合发展更加充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依托与区政府建立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协同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开展类案监督5件,细化与区文旅局、区残联会签的协作意见,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消防安全、垃圾堆放等热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办理不规范销售农药、过期种子等侵害农民利益案件3件,监督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草地120余亩,针对乡村垃圾乱象问题,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固废围城难题,保障城乡融合发展。主动融入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机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实地走访、调查了解、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调查等手段,制发15件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持续推动区域人文魅力更加充足。注重城市文脉延续传承,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聚焦麻池古城、召湾汉墓群、赵北长城等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检察履职助力赓续历史文脉,办理的召湾汉墓群文物保护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评为“高质效案件”。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与区红十字会签署创立了“九久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拓展了救助资金来源。为高某某因案致贫等20人提供司法救助,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困的内涵。注重保护群众权益,同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联合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实,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帮助劳动者追索报酬85万余元。办理的某上市公司与23名离职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在自治区率先运用《法律风险提示函》推动企业规范用工,并通过检察履职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该案获评自治区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做实司法为民中体现检察作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聚焦群众生活品质身边事。聚力塑造高品质宜居生活环境,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与区水务局、市场局、哈林格尔镇政府携手推动浮桥渔船上岸,拆除彩钢房鱼餐馆11处、餐饮船8艘、捕鱼小船18艘,清理遗留垃圾20余吨,彻底解决了30多年来影响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难题。办理的影响二道沙河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与水务局和属地政府通力合作,督促清理了2000余米内河道垃圾污水,解决了二道沙河内设临时污水泵站近12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案作为“高质效案件”被最高检推广。聚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紧盯人民群众“饭桌”“药箱”。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21件,依托一体履职机制,推动82300余件过期产品下架,督促整改问题30余件,起诉有毒有害食品案3件,抓牢食药安全“生命线”。聚力保障群众生活安全,针对全区50余个小区、商铺发现的83个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4件。针对辖区消防设备不健全、“飞线充电”等问题,通过“磋商+建议+听证+警示教育”的方式,督促推动责任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整改“飞线充电”等问题1205处,安装充电桩900余个,当好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守护者”。

化解群众涉法涉诉烦心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运用实地调查、多方联动等手段,促进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46件,化解张某申请立案监督案等疑难信访案件5件。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采取首次接访跟踪化解信访案件的方式,全年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化解信访案件24件。办理的农村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通过多方参与听证,合力促成和解,有效推动村民土地侵权纠纷矛盾实质性化解注重寻求“外脑”助力,邀请值班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办理的白某申请立案监督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通过释法说理,消除接访人疑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幼有所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3件,建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开展个性化帮教15人次。深化检校协作,携手内蒙古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学生打造“订单式”课程,推动法治课程成为必修课。实质化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实现辖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年共开展法治教育50余场,2.5万名学生接受法治熏陶。打造的杜绝校园欺凌课程被评为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优质法治课”。做强军有所拥,开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医院等服务窗口规范设置优军标识,保障涉军优抚对象的优待权益。办理的侵犯退役复员军人土地纠纷案,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土地分配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复员军人权益的保护。促进妇有所扶,将家暴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拓展至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评查法院近三年离婚纠纷案件400余件,发现问题15个,制发3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关注残有所助,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合区残联发现问题10余处,办理相关案件5件,联合签发协作机制,全力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力度。夯实老有所养,认真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聚焦养老机构安全监督,走访辖区多家养老机构,重点就卫生、食品、消防、适老化改造开展检察监督,提出意见建议8条。

三、守护公平正义,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中彰显检察价值

强化一体融合履职,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让法律监督可感可触有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为。深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撤案34人;纠正漏捕、漏诉10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68件次。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41人、不诉40人,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206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涉案企业监管缺位、校园管理松散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2件,督促堵漏建制,助推社会内生稳定。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赵某某盗窃案提起抗诉,并获改判,保障审判程序合法公正。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2件,全部被采纳。对公安机关未及时返还被告人多查扣钱款开展类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返还被告人多查扣钱款17万余元。

民事检察更加有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9件,发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意见共58件,全部被采纳。开展“虚假诉讼整治”[]专项行动,针对5件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注重矛盾化解和源头治理,办理的涉房地产纠纷系列案件,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与检察人员多方释法说理推动下达成和解,切实保障购房群众权益,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4执行管辖错误案件线索,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移送管辖。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创新试用《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对36名刑事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解决“不刑不罚”难题,办理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自治区级典型案例。深化“一手托两家”[],同步开展行政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该类案件34件,通过穿透式监督发现“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类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感。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时代重任,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共促问题解决。从群众反映强烈、地区问题突出的领域入手,因地制宜先后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专项活动,全年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8件。着重强化案件提质增效,创新使用《公益诉讼调查确认书》,强化证据固定,探索实行线索分级评估,以可诉性提升立案精准性,成立各行政机关业务骨干组成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助力线索发现、参与案件办理,绘就共治共享公益保护同心圆。

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稳步推进。深耕主责主业,高质效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与纪委监委形成“分立、合诉、同[]工作模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立案侦查了朱某、袁某某滥用职权案,同时向纪委监委移送朱某受贿线索,朱某一审获刑511个月,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监检衔接,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依托与区纪委监委签订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程序规定》,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依法精准打击职务犯罪,全年共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移送案件68人,对郝某某、朱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锤炼检察队伍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严管厚爱,夯基础利长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根基,坚持从严治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纪学习教育和“树、提、争”专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题教育。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全体干警”三级联动学习模式,开展党组中心组、支部等各类学习80余次,切实铸牢检察队伍政治忠诚之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做到“逢问必录”,共记录有关事项203件,源头防范办案风险。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日常管理和重点监测相结合,将“三同步”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

擦亮品牌建设,提升综合素能。坚持党建引领,以品牌建设,提升专业水平。深化“匠心·九检”全院品牌引领,重点打造“匠心·九检”系列之“羽翼”[]“久益”[]“为民”[]检察工作子品牌。在品牌建设引领下,2个部门获区级以上荣誉称号,4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4件案件获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包头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事例。淬炼专业能力,持续深化“一带N”人才培养[]2.0版,组织开展案例课堂、业务竞赛,全方位培养检察人才,以“检警沙龙”“联席会议”等为抓手,强化与公安、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交流学习,补齐专业知识和素能短板。加强结对共建,与呼和浩特赛罕区检察院签订《结对共建友好院协议书》,实现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助力培育高素质检察队伍。2024年,我院3人入选包头市级以上检察人才库,4个集体、14名个人获得市级、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表彰。干警在各类期刊发表文章30余篇,3篇论文获国家级、市级奖项。

抓实科学管理,激活检察动能。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求,提升履职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办案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300余件。建立检委会委员全程同步跟评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件机制,加强对办案活动监督,倒逼高质效办案。推进入额院领导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38件,主持听证13件次。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有效运用,自建“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民事检察数字模型”,筛查线索106件,办理罗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等案件22,该模型已推广至包头市各基层院进行适用。适用全国检察系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余个,发现线索1000余条,成案40余件。依托“政务信息公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监督模型”排查出8个乡镇三务公开未经隐匿处理个人信息8000余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扛起检察责任

树牢监督者更应严格接受监督的理念,将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发展有力保障,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态化扫黑除恶、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深化代表委员联络,积极开展 “六进代表之家” 活动 ,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和各类案例研讨等活动63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良性检律互动关系,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68次,服务接待律师阅卷、听取意见180人次,接收送达法律文书3950余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选拔各行业专业人才搭建听证员库,确保听证员的代表性与专业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听证、视察工作等100余人次,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80件次,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28人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在闹市街区召开听证会,实现公开促公正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从源头深处解决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融入大局促进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呼应群众司法诉求的检察产品供给尚不丰富,检察措施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检察办案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职能履行仍不够充分。三是对标数字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数字检察的应用融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四是队伍基础能力有待提高,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以上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

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我院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九原区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目标要求,深化融入式、协作式、溯源式履职,在服务九原区高水平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中强担当、实作为。

一、矢志不渝强化政治引领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巩固深化“树、提、争”专题活动成果,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

二、坚持不懈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九原建设,紧盯与高水平改革开放相关联的地区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结合办案做好风险研判和预警,助推建设更加安全的中心城区。主动适应发展要求,对标中心城区建设新部署,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水平提升。

三、凝心聚力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抓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依法惩治影响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更持续。

四、久久为功强化法律监督

突出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配合,强化“四大检察”实质融合,以数字化改革和特色创新激活监督“乘数效应”,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深化我区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汇聚区域法治建设合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初心使命,矢志担当作为,为激发九原区现代化中心城区活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长包联服务企业机制:由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担任企业包联责任人,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支持。该机制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府检联动: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该机制强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结合,以实现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双赢目标。

[]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聘请具有特定专业领域知识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涉及专业性强的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提供专业咨询、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参与询问、勘验、鉴定等工作,帮助检察官解决专业知识上的难题,提升办案质效,并促进执法司法协作,推动法律监督与依法行政的深度融合。

[]一函两书: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检察机关与工会协作,利用“一函两书”制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发现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进行会商,推动问题解决。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被不起诉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避免“不刑不罚”的现象,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向民政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旨在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存在的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建议加强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安全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入院评估工作,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主要职责是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切实与公安机关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旨在通过“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依法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实行区别对待,确保宽严有据、宽严得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体现。该制度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时,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这种从宽处理包括减轻或免除刑罚,并简化诉讼程序,从而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能够统一、正确地行使审判权,防止审判权滥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刑事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的制度。其核心是确保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刑事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的监督,以及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日常巡查和违法行为纠正。

[]虚假诉讼: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于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的“虚假诉讼整治”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发现、防范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体系。

[]一手托两家: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既要监督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又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包括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如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同时涵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分立、合诉、同处: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形成的一种工作模式。“分立”指的是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互涉案件时,各自独立立案侦查,分工负责;“合诉”则是指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时,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提起公诉,形成合力;“同处”是指在判决执行阶段,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羽翼: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是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部提升 项项进步”活动中推出的旨在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羽翼”保护之站,护少年成长之“羽翼”。通过检察办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咨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未成年人家庭亲职教育等,优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走深走实,着力打造我院未检新品牌。

[]久益: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久”谐音“九”代表九原这方净土,又意为“久久为功”。“益”意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广益等。“久益”表达我院以长力取胜的坚韧精神以及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民:我院民事检察部门成立“为民”品牌,“为民”品牌立足“检心为民”,秉持工匠精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以实”字当头、“护”为重点,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打造“为民”民事检察品牌。

[]“1带N”人才培养:检察机关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旨在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该模式由一名具有较高党性修养、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导师)与多名被培养检察人员组成固定的学习团队,导师通过点对点的指导帮助学员提高业务能力、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一取消三不再: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减轻基层负担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具体内容包括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以及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 三个管理:在检察机关中实施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包括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强调管案与管人的结合,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手段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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