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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这一年,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努力在服务和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提升。

一、紧扣全区工作大局,以法治之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征集服务企业发展“良方”,帮助企业解决信贷、销售等涉企法律问题。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259人,批准逮捕32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2242人,提起公诉117143人。突出加大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30人,其中办理的陈某某等18人利用“牛彩赌博”平台跨境开设赌场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办理的张某某等5人涉恶案件,主犯最高获刑9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从根源上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共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8人,有力震慑贪腐犯罪。依法起诉供销领域吕某某贪污案,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净化政治生态,提升司法权威。

积极完成区委交办任务。面对多次反复的疫情,我院严格、主动落实区委部署,组建党员先锋队、临时党支部,第一时间冲在“疫”线、连续奋战,全院60余名干警承担辖区多点位核酸检测、信息录入、小区值守、样本转运、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等工作,累计派出10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疫情防控任务。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后派出400余人次走进街道、广场,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文明引导等活动,助力美化社区环境、规范周边秩序,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二、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以法治之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做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的33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对于一些有争议、有影响的案件及时组织公开听证,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讨论,独立发表意见,以“兼听”避免“偏信”,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在区法院设立检察监督法律服务工作站,开拓多元调处矛盾纠纷路径,接待当事人100余人次,促成和解8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最高检保护未成年人“一号检察建议” 2落地生根,连续3年实现辖区内25所中小学、15所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赠送法治书籍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同步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及强制报告制度,共同为孩子们撑起法治晴空。不断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在包九中外国语学校建成了我市首家校园检察站——“羽翼”工作室3,配备5名具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的检察官,通过参与在校教师思政备课、开展法治小课堂等方式,助力未检工作走深走实。在我区一家企业设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4,让司法保护与综合素能培养无缝对接,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进社区、公园、菜市场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余册,切实增强老年人防诈意识和能力,守护好“钱袋子”。以司法救助5巩固乡村振兴,向8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发放救助金20.5万元,解决被救助对象燃眉之急。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3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万余元。

三、深耕检察监督主业,以法治之力保障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6,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实现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提前介入7,引导侦查取证。监督立案、撤案7件,追诉漏罪3起,追诉漏犯2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刑事抗诉率居全市第一。深化刑罚执行监督。配合市检察院对辖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8,促其规范监管。2020年以来区法院办理的700余件刑事涉财产刑案件开展检察监督,该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专项排查2018年以来区法院办理的13件职务犯罪类财产刑执行案件,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执行等方式,助力解决财产刑执行不彻底问题,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我院办理的韩某某与某银行机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区法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针对金融机构审贷不规范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对确有错误的3起民事裁判案件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全部支持。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的案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区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开展民事执行案款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不明案款、不当终结本次执行以及涉企执行案件,监督纠正12件,执行案款30余万元。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9案件专项评查,延伸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8件,涉及违法占地面积131亩。纠正区法院行政审判送达程序违法案件等14件。设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增强监督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构建“检察+行政”专业化办案模式,聘请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破除专业知识壁垒,实现精准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结5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征拆、行政处罚等领域案件,对徐某某、张某某诉某街道强制拆迁行政违法开展监督,一起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该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保护”核心定位,力争通过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年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6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1件,整改率100%。针对市面上摆放的现制售水机存在水质不达标、缺少公示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开展该行业的专项检查活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社会效果。聚焦母亲河保护行动。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凝聚司法合力,保护绿水青山。聚焦“等外”领域公益保护。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守护好国家级文物“麻池古城”“沼湾墓群”。

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以法治之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检察建议实现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化大格局。2022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8件,整改落实率达100%,助力解决“舌尖”安全、“脚底下”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网络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寄递安全等问题,用法治手段守护美好生活。

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始终。适应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等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021人、不起诉5570人,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4人,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29.6%降至2022年的20.71%

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适用。以科技赋能实现“镜头下”办案全覆盖,全年19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对认罪认罚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审查起诉+审判周期”从过去的法定期限6个月缩短至1个月,案件-122021年的1:1.18降至如今的1:1.04,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认罪认罚主动性、积极性普遍提高,更利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五、注重强基固本,以法治之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持续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4次,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检察干警在常学常新中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6次,确保引领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持续抓实专业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最高检提出的“质量建设年”活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办案件全流程监控,发现文书上传不及时、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18件次,第一时间反馈案件承办人并做到销号整改。坚持“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提升思路,通过开展“知之学堂”13促业务、每日晨讲促素能、主攻专业促引领、案例演示促带动、分类考试促提升等活动,增强了全院干警的专业本领和专业精神。抓实1N 手拉手 共成长”14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检察官带学员开展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培养模式,一批批学员成长为各类检察业务中的行家里手。

持续优化科学管理。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融合政治责任、业务效果、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成效等因素,倒逼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履职态度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树立“我若认真、我必精细”工作理念,制作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工作进度牌,及时对落后业务数据进行预警,时刻提醒检察官注重提质增效。开展党组建设提升年活动,抓实抓强“关键少数”,促进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想在前、干在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持续推动作风转变。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5作为扼住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的源头性举措,引导干警筑牢廉洁“防火墙”。2022年,共12人记录填报29件。以抓实检务督察落实严管厚爱。围绕司法办案、纪律作风等开展日常监督,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全年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3期,督促整改各类问题40余个。以主题实践活动提振干警谋事创业激情。在强化作风建设和“爱包头、作贡献”实践活动中,我院一以贯之坚持在学习研讨中提升政治站位,在检视问题中锚定前进方向,在能动司法中保障高质量发展,全体干警跳着摸高、万事有解、争先出彩的干劲进一步增强。

持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近五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名检察官自觉接受履职评议;10余次走进代表之家与代表面对面交流,现场答疑解惑,征集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议。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专题座谈会等活动,累计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我院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2022年,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条,公开业务信息243条,网上异地查询及辩护、代理预约30余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年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受到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区检察院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0余名干警分别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等评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业务标兵、能手,2名干警分别获得市级、区级民族团结进步荣誉,2篇论文分别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三等奖和优秀奖,多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转载。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加力,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服务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待增强;三是司法理念还没有彻底转变,“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烈,一些检察人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四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不断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锚定目标、铆足干劲、乘势而上,全力为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能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仗。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在反腐败大局中发挥好检察职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二是依法能动保障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继续强化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真正做到以“我管”促“都管”,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依法能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做精刑事检察监督。践行精准监督理念,最大限度促进审判公正。以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延伸审视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持续做实行政检察。设立专业化团队,深入推进金融案件检察监督。脚踏实地落实公益诉讼“4+10”法定领域职责16,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主动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依法能动锻造能堪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能。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和效率导向,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高质量强化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质效,促进规范司法。

深入开展“党组建设提升年”活动,强化执行力、落实力,以层层带动的示范效应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

各位代表,站在蓄势待发的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积极落实全委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为推动九原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2】“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 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3】“羽翼”工作室:羽翼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站,是我院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部提升 项项进步活动中推出的旨在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羽翼保护之站,护少年成长之羽翼。通过检察办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咨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未成年人家庭亲职教育等,优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走深走实,着力打造我院未检新品牌。

4】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爱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检企合作”让“司法保护”与“社会矫治”有效衔接,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形成多元复合型的帮教模式。通过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将涉罪未成年人纳入观护范围,让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得到全方位的观护和帮教,也为他们搭建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与桥梁,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5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应急性救济措施。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承担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

7提前介入:指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而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中的一些案件方面的相关工作、发表意见,指派人员在侦查尚未终结时即开展刑检工作。

8】巡回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与日常派驻检察的重点不同,巡回检察主要是检察机关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司法机关,对监管场所监管执法、刑罚执行等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9】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10】诉前检察建议: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评价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

13】知之学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专业素质提升、传统文化修养、政法干警同堂培训四个维度,积极探索自我学习、相互借鉴的学习培训模式,建设知之学堂知之学堂秉持崇德尚法守正笃行理念,力求真正把学习交流成果转化为高效能动履职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4】“1带N 手拉手 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是指由1名导师与数名(N)被培养检察人员(一般不超过3名)组成“1带N”教学模式。通过导师提素能补短板,使被培养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升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15】“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6】公益诉讼“4+10”法定领域职责:4”个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9”个新增法定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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