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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以强化法律监督和提升队伍素能为主线,以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着力点,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提高站位,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扛起检察担当

    (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主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坚持“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工作原则,24小时轮班值守,全面做好排查登记,严防疫情发生。通过远程提审、网上预约等信息化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案件10余件,确保办案工作不断档。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切实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源头防控,堵塞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采取电话、网络、来信等方式回应群众各类诉求、解答法律咨询20余件,努力在战“疫”中传递司法温情。

   (二)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制定《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在区工商联挂牌成立了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站,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征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见建议,努力提升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充分考虑其犯罪危害性及涉罪后果等综合因素,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充分彰显了我院在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上的决心、力度和温度,该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 服务民营经济首批典型案例

   (三)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六清”、“六建”工作,完成检察环节案件全部 清结任务。坚决对进入起诉阶段的黑恶案件依法从严追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先后批准逮捕涉恶人员38人,审结并以涉恶提起公诉9件68人,清除了九原区内“菜霸”、“沙霸”、“村霸”、“路霸”等多个恶势力团伙,提升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扫黑除恶中制发的24份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活动,了解被建议单位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堵塞行业漏洞,防范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四)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以做好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为抓手,开展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活动,选派4个工作组走进麻池、哈业胡同、苏木等乡镇进行宣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二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包含院领导在内的22名检察官被区教育局聘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了辖区内19所中小学、15所幼儿园 “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2020年,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参与活动学生达10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合计发放司法救助款8万余元。

    二、依法惩防犯罪,全力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实现精准打击刑事犯罪。2020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6237人,其中批准逮捕891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9438人,其中提起公诉231326人。审查起诉了我区首例跨境开设赌场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达37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件7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件9人,提起公诉5件5人;对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出检察建议8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1,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4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全年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52335人,对认罪认罚不起诉4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2%,量刑建议采纳率81.5%,一审服判率99.5%认真做好降低“案-件比”1工作,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员额检察官,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诉讼流程,切实节约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践行司法为民,着力捍卫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主动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把日常案件办理与派驻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事检察室审查报备案件工作深度结合,努力提升监督质效。2020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6人,纠正漏捕后起诉9人,捕后生效判决5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2件次,追诉漏犯3人,追漏罪10件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人,均得到办案机关采纳。积极做好刑执监督工作。对近三年来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我院监督后,执行机关已收押执行33人;对199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进行复查,对发现的3个问题线索已移送至九原区公安分局;接入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监督,对因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造成2名罪犯漏管、因社区矫正管理不到位造成2名矫正对象脱管的问题,分别向区法院、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二)聚焦民生关切,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138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5件,执行监督案件51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办理了我区某小区业主和房地产公司的执行监督案件,积极化解当事人间矛盾,引导执行和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发挥 一手托两家作用,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4件,其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8件,非诉执行案件11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25件。努力做好民生工作,针对辖区内部分农药经营者存在采购销台账不规范、部分种子经营者出售的种子信息码无法查询等问题,向九原区农牧业局制发履职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及时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促整改。

    (四)紧盯公益保护,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件并全部立案,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份,提起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办理涉公益诉讼领域刑事案件5件13人,其中提起公诉3件7人,法定不起诉1件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分局共同开展为期半年的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村镇、嘎查、社区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态势。

     四、主动接受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检察权阳光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我院近三年来检察建议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活动,4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了评议,助推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提升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依法履职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六进代表之家”活动。一年来,共有16名员额检察官组成8个工作组走进了代表之家,介绍检察职能、宣传检察工作、征集服务经济发展建议等;同时把法律机器人送进代表之家,近距离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受到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检察日报200余份;充分借助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宣告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活动10余次,活动参与人数达百余人四是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3条,案件程序性信息634条,法律文书280份,网上查询及辩护、代理预约117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交流心得,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整顿和队伍素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刻吸取田忠宝、李书耀案件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二是狠抓素能培养。坚持“1带N 手拉手 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2为抓手,综合运用“小课堂”、选送学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案件评析、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业务培训机制,极大地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全年组织各类教育培训30余次,参与人数达300余人。三是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制定了《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引导检察官及辅助人员更新司法理念,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完成2名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规定3按月向上级院报送重大事项情况。2020年,填报过问、干预案件信息4

    六、打牢基础,全面加强智慧检务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建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完成三方庭审系统建设工作,为检察办案智能化和政法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建成公益诉讼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助力司法办案;新建检察听证室,配备智能听证、示证展台、高清录音录像设备等,依托中国检察听证网可实现网上同步直播,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更新改造楼宇监控及广播系统,实现了零死角、无盲点、全时段监控,确保机关工作安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院各项主要业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等九部门确定为青少年维权岗 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1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了市级以上荣誉;一项检察研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20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

    回顾总结2020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如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宣传力度不够,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识不强、举措不多;二是检察队伍的工作理念、工作主动性、司法办案质效与新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干警身上存在的“庸、懒、散、拖”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问题尚未完全消除,全面从严治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1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主动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全面正确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自觉提升服务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责任化。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侦查、审判、行政等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全力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自觉提升检察质效,努力打造更多优质检察产品。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速裁程序适用率,降低案件比,探索完善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专项整治”和“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深化监检衔接、检法配合制约、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和保护公益质效。以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自觉提升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业务监管、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工作举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队伍素能,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恪尽检察职守,自觉担当作为,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1.-件比: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二者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2.“1带N 手拉手 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为解决检察人员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2020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推行“1N”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由检察业务骨干作为导师,与数名被培养人员组成“1N”固定工作学习团队,开展传帮带活动。

    3.“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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