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区九届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坚持做到惩治腐败依法从严,法律监督公正高效,自身监督严格到位,保障民生措施得力,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积极投入平安九原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0件107人,提起公诉案件201件258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推行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注释1],召开了自治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依法对一名在校学生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廉政环境
坚决贯彻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受理贪污贿赂类案件线索22件,初查18件,立案4件11人;受理渎职侵权类案件线索10件,初查7件,立案3件6人。其中,查办的内蒙古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监测中心主任李某(正处级)私分国有资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涉及7名犯罪嫌疑人,资金数额巨大、时间跨度长,该案是我院在深挖窝案、串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打开了我院近年来立查县处级要案为零的局面。
全年结合全区的重点工作和行业特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60次,参加人员2200余人次;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案例剖析6件,撰写调查报告3份,发出整章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的预防检察建议8份;为招投标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4次;紧紧围绕“十个全覆盖”、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项工作预防6次;针对两委换届后新任职的300余名村干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同时我院转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创新模式,实施了预防告诫谈话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注释2]两项新举措,对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了一次预防告诫谈话,有效达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向一名村干部进行了预防约谈,被约谈对象触动很大。
三、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立案8件1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件2人,纠正漏犯12人,追诉漏罪2起,追捕追诉的漏犯、漏罪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排除非法证据2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5件;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请抗诉2件,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上级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工作,在做好对监管场所监督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的161名监外执行犯、159名缓刑犯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核实了2011年以来审前未羁押判决后未交付执行的情况,针对18名罪犯未交付执行的问题,我院牵头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执行解决方案,最终将这18人执行完毕;另外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时间不够、流于形式,社区服务没有组织开展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1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予以改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一年来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9件,其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1件,执行监督43件,督促履职案件16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拖欠工资案件6件,为其索回工资近38万元。此外,我院还对区人民法院2014年1—6月的97件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抽样评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程序及实体方面的54个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共接待来访群众205批473人,接听12309举报电话22次,刑事申诉案件3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9件,控告案件20件,均依法进行了分流,检察长接待来访24件,全部有落实。依托派驻阿嘎如泰苏木、哈林格尔检察室,采取下访、巡访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130次,受理控告案件14件,受理不立案审查6件,对4名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回访。办理了1件不服我院不批准逮捕的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撤销了原决定,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我院2014年办结的6件刑事申诉提请抗诉案件,于2015年9月获得上级院的支持,逮捕了原案6名被告人并提起公诉。该6起案件为包头市首办刑事申诉抗诉案件。
四、认真做好检察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的试点地区,我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首先开展了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从8月份开始着手进行了首批检察官的选任工作。经过笔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已层报自治区检察官、法官遴选委员会予以确定,其余人员将按照人员分类改革的意见,逐步推行。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我院构筑四大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检察工作动态。一是建成集受案、举报、申诉、咨询、查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为一体的“一站式”实体综合检务大厅;二是开通了网络检务大厅平台,把实体检务大厅的服务项目“搬到”门户网站平台中,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服务相关内容的跟踪办理,确保当事人在网上办事与到实体检务大厅办事一样方便快捷;三是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检务通移动办公系统等新媒体平台,时时更新检察工作动态,九原检察在内蒙古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123个)影响力排行榜上多次名列前20名;四是依托传统媒体优势力量,及时宣传我区检察工作亮点。 2015年1月,我院查处的贪污案件以题为《铲除村庄里的腐败:大胆村官被查中继续贪》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转变工作思路,实行周例会、月检查、季通报工作模式,强化了日常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开展了一系列以教育培训、业务竞赛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同时针对新媒体应用、移动办公系统、分级保护系统的应用等知识,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开展了相关学习培训;选派优秀干警到棚改一线,服务新都市区建设大局。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整治了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过硬、不廉洁、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抽调专人对2015年1月至9月所办结的159件案件,分别从实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3类26个问题进行通报并责成责任人限时整改和反馈结果,达到了事后监督和事前预防的目的;同时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网上案件监督,对所有在办案件程序、时限、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
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努力提升自我素质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实现群众零投诉、干警零违纪。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院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多种形式开展廉洁预防、纪律作风教育等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加强督察警车和公务用车,确保车辆规范管理;不定期督察出勤,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一是开通微信、微博,向代表委员发放关注九原检察宣传页,以便于时时掌握我院工作动态。二是依托我院的移动办公系统,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设立服务专区,畅通联络渠道,实现“代表委员”与我院的时时互动,方便“代表委员”及时向我院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制订全年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安排推进表,确保接受监督全面到位。四是为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了全年的检察日报。
一年来,我院全体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检察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成绩。2015年,我院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示范院;被包头市普法办评为包头市民族法治示范机关;被区机关工委评为“书香机关”称号;1名干警获得自治区检察院二等功表彰;3名干警获得包头市检察院三等功表彰等荣誉。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法律监督的方法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区“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全区九届六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谋划和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办“十个全覆盖”、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积极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平安九原和法治九原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督促履职等手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更加注重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继续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准确把握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等环节,严防冤假错案。继续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以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行为违法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重点对应当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而不予立案、超期立案等情形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告诫谈话和约谈制度,聚焦预防效果。
三、继续稳步推进检察改革
严格按照上级院的部署,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落实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办案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四、继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引导教育全院干警须严以律己、务实为民、谨慎用权。更加注重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有助于提高干警岗位技能的练兵活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五、完善接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强化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丰富内容与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塑造良好检察形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2016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续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为新都市区的建设保驾护航。
用语说明
注释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注释2:预防告诫谈话是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免刑的人员进行的警示性谈话,在被判免刑人的单位开展预防告诫谈话,以案释法,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正面引导,以正视听。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是指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需要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进行提醒、告诫的警示性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