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在九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沈海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我区检察工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城乡统筹、富民强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当前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我区检察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7件174人,同比上升2.4%。提起公诉184件279人,同比上升8%。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件5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8件68人。在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活动和网上抓逃专项行动。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力度,依法起诉了惠龙商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成功承办了自治区内有影响的法官枉法裁判“非法认驰”案(注1),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了刑事和解(注2)、检调对接(注3)、量刑建议(注4)、快速办理等新机制,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贯彻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依据宽严相济政策,对6件轻微刑事案件和8件已达成刑事和解案件,按照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7件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在哈林格尔镇和兴胜开发区设立的两个驻乡检察室的一线前沿作用,将检察工作的触角向下延伸。定期召集信息联络员(注5)、人民监督员,对倾向性和信访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7批293人次。其中,群体性信访12次,经过细心解忧、温情执法、真情服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无进京上访、越级访。
----打击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并重
我院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各项检察业务的突出位置,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取信于民的基本途径,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流转、项目审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6件,立案查办13件16人,同比上升44%,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9件13人,涉案人员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件3人,国有公司人员6件6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员5件7人。追缴涉案款物 220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树立查办是业绩,预防更是业绩的执法观。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案件移交机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参与市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活动,共接待70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观展览。进一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全年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查询117次。深入机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36次。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先后接待1800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扎实有效
2011年,是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注6),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结合“诉讼监督年”和贯彻两级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契机,我院多次召集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召开研讨、沟通等形式的座谈会,重点解决执法尺度不一致、认识不统一等制约诉讼监督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使公、检、法在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的基础上,达到法律的统一实施。全年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14人,追诉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以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1次。起诉意见书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100%。在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向上级院提请抗诉3件。针对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当流失问题,积极督促和建议有关部门提起诉讼18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组织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以梳理多年累积未执行的民事判决案件为主线的“金融会战”(注7)专项行动,共有1000余件涉及资金1亿多元长期执行困难的案件,将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得到妥善处理。在监管活动监督方面,重点开展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看守所安全管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检查,向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强化综合治理,参与管理创新
紧密结合区委治安管理的总体部署,依托检察职能,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密切关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防范,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上和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与公安、妇联、学校、社区等各方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附条件不起诉(注8)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建立案件回访和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制度。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派驻学校法制副校长活动。努力依托检察职能,从法律监督层面上,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院始终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永恒主题,从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能力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提升整体水平。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方面,我们认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相对于提升执法能力更加重要,所以,我院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首先,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前提下,以法律辅导、心理疏导为主要方式,妥善解决好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相关问题,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的把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最大限度地促进因犯罪而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二,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机关日常管理操作规程,不断强化自身监督,逐步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第三,开展了一系列以业务竞赛、派出学习等内容为中心的岗位练兵活动,全体干警的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在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我院各项业务全部进入全市前三名,有12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代表自治区检察机关参加华北地区公诉人辩论赛,取得优异成绩。全院的整体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局面,对外顺了民心民意、对内有了人心士气。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四化”建设示范院(注9),被自治区宣传部确定为“检察讲堂”示范点。
——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人大意识
全年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3次,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调研和区人大常委会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专项审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结果。为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600份,邮寄我院自行创办的《九原检察专报》1800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这是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认识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个别干警的执法理念滞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不高,特别是执法作风和办案效率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
二是诉讼监督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监督的刚性和效果不强,不愿意监督和不善于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三是检察人员的职级待遇偏低,部分干警担任十几年的环节干部仍然是科员待遇,与担负繁重的工作任务反差较大,一些办案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这种低职待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与更好的关注和支持。
2012年主要任务
2012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区”的发展战略,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服务工作大局,营造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九原区九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构建“三大基地”、“四大格局”、“五大体系”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注10),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二、开展主题教育,促进素质提升
把强化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执法能力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中心,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政法干警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和培育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不断提高党组班子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三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推进人才队伍重点工程。四要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继续完善队伍动态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突出强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五要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加强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
三、加强基础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意见》,探索符合检察规律和基层特点的管理模式,建立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以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为重点,全面加强科技装备建设。
四、主动接受监督,正确行使职权
始终将检察权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继续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不断拓展主动接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推进“阳光检察”,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委、政府已经描绘出宏伟蓝图,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为实现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有关用语说明
1、【非法认驰案】通过虚假的民事侵权诉讼,进行非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
2、【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一般是在犯罪后,经调停人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其目的是使被害人得到合理补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因此而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3、【检调对接】是指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检察调解融入“大调解”格局,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从而形成调解的合力,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4、【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按照被告人所犯罪名、危害社会的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5、【信息联络员】为了更好的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从全区44个行政村中聘请44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律宣传、信访苗头预警。
6、【诉讼监督年】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精神,自治区检察院决定2011年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活动从2011年2月25日开始,持续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分为学习动员、强化监督、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该项活动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各项诉讼活动和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活动的监督。
7、【金融会战】2011年,我院民行科联合九原法院执行局、南郊联社、郊区联社共同开展清理该两家金融单位的未执行案件的工作,简称金融会战。
8、【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对构成犯罪但危害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附加一定的义务和履行期限,暂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9、【“四化”】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
10、【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具体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