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月29 日在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新忠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新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年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0件1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0件102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件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7件 46人,批准逮捕涉毒案件8件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7件2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7件250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通过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加强了对侵害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危害民生案件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制品、制造销售假药和非法行医案件8件12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44人不批准逮捕。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做出相对不起诉4人。进一步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4 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努力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的检察职能,达到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效果。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 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4人。案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社会保险、税收等行业领域。涉案金额全部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90余万元。截至2014年底已侦查终结8件14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4件7人。
全年开展预防咨询316件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76批2300人次;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案例剖析8件,撰写调查报告4份;发出整章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的预防检察建议8份,相关单位已反馈整改结果6件;为招投标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8次;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6次。
三、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取证、判决不公、量刑不当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3件4人。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罪4起,追诉漏犯8人。追捕追诉的漏犯、漏罪,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对法院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2件,其中1件已改判。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次。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召开庭前会议【1】、非法证据排除【2】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新规定。全年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次;开展非法证据排除2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个;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次。
加强对监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对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对看守所混押混管等不规范管理现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及时纠正了2件刑期计算错误的刑罚执行案件,维护了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有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监执行;建议公安机关将3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纳入了监管范围。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54件,其中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43件、督促起诉案件6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拖欠工资案件1件。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1件。
依法履行控告申诉的检察职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7件。经审查,向上级院提请抗诉6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2件,经过本院妥善解决和与有关部门协调全部息诉罢访。我院已连续3年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涉检越级上访案件。
四、狠抓队伍机制保障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期工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于宪法法律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我院有计划、按步骤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区委督导组的督导下,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聚焦作风建设,深刻查摆问题并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教育活动,我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党员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为今后从根本上改变工作作风,筑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行了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外出请示备案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3】,引导检察干警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学习张章宝精神活动。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常态化机制,通过开展自查、互查,业务管理部门抽查,组织“回头看”复查等形式,认真查找了本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法办案纪律不严格、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
四是加强科技强检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电子笔录、电子卷宗的现代化办案模式,促进办案规范化。建成了检察涉密专线网,构建了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跨区、跨级接访,方便控告、申诉人诉求表达。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有力地助推了我院办案效率的提高和执法规范化进程。
五、推行“阳光检察”,促进司法公正
为了适应检务公开的新要求,我院建成了集受案、举报、申诉、咨询、查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为一体的综合检务大厅。配备了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查询系统,将案件的基本信息、案件当前进展程度、相关法律文书等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为更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我院于去年底又开通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将检察工作动态、重大工作部署、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威信。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界监督 坚持重大工作部署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接受了区政协委员对我院检察工作的视察。开展了我院检委会委员向人大述职工作,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充分发挥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强化案件流程和质量管理,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上半年又专门设置了检务督察机构,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检容检纪、执行力、落实力等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机关及队伍作风转变。
一年来,我院以“提升素质、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为基本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个中心,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筑牢公正执法的根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我院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了“全区文明单位”,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了“全区先进检察院”、“全区文明接待室”称号。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有待加强。二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强,“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信息化成果的运用上,还停留在一般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成果的使用效率。四是在调动干警积极性、提高效能、推进创新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我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区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按照本次人代会各项工作决议,紧紧围绕九原区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队伍素质,重点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为建设平安九原、法治九原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着力服务我区改革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自治区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的“九条措施”【4】,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努力为九原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新都市区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公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意识,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无罪错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依法监督乱作为或不作为的不规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十个全覆盖”、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资源配置、质量验收等环节,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大力营造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
第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能。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检察权在制度的框架内有序行使。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各项措施,提升法律监督工作实效。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九原区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庭前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被法庭采纳,它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2010年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3.【“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活动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为主线,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基本抓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检察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4.【九条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自治区检察院特制定了服务经济建设的九条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围绕自治区在简政放权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司法保障作用;三是围绕自治区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调结构、转方式的司法保障作用;四是围绕自治区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创新驱动的司法保障作用;五是围绕自治区推进城镇化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六是围绕自治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司法保障作用;七是围绕自治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实施的重点工程,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八是围绕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的司法保障作用;九是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敢于担当的负责意识,在攻坚克难中推动工作、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