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益民行】筑牢纪律作风防线 扛起...
· 八项规定淬本色 实干担当砺初心—...
· 【国际禁毒日特辑】“检察蓝”斩...
· 【国际禁毒日特辑】健康人生、绿...
· 【国际禁毒日特辑】庭审“沉浸式...
· 藏蓝警徽耀校园 禁毒防线共筑牢—...
典型案例    
· 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
·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四批)
· 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成就的四年,也是检察机关司法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四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积极融入市域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平安九原、法治九原建设,自觉在社会治理中依法履职,保障人民安宁、社会安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四年来,批捕故意杀人、非法拘禁、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894人,提起公诉 1404人,有力的保障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批准逮捕135人,提起公诉188人,审查起诉了唐某某等70人利用“牛彩赌博”平台跨境开设赌场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捕涉恶嫌疑人55人,起诉108人。坚持“打伞破网”,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移送“保护伞”线索10件。紧盯“打财断血”,采取提前介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侦查机关扣押、查封、冻结涉黑恶犯罪违法所得,切断经济基础。曾经扰乱装修市场的“沙霸”白某某、强行收取过路费的“路霸”段某某、危害乡村一方的“村霸”魏某某、扰乱蔬菜交易秩序的“菜霸”赵某某等多个恶势力集团和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的保障了社会安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提升办案质量。注重机制建设。对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完善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四年来,共受理移送职务犯罪17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12人,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4件,有力的净化了我区的政治生态环境。组织公务人员开展职务犯罪观摩庭8次,通过近距离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触动公职人员的思想和灵魂,坚决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二、紧扣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以检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自觉在履职中诠释检察担当。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4人,积极追赃挽损,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追偿贷款案件42件,挽回损失7000余万元。助力乡村振兴。以司法救助2为抓手,向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追缴并发放劳动报酬500余万元。主动参与污染防治。从严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依法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7亿元的杨某某非法采矿案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治理1400余亩,建成梅力更生态公益示范林,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经典案例在全区推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清理黄河九原区萨如拉段景观道南侧违章建筑80余处,有力的促进了河流生态环境治理,让母亲河更加美丽。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将检察职能延伸至服务企业发展的前沿阵地,在区工商联挂牌成立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站,在九原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检企通APP3,切实畅通服务企业的渠道,保障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联系帮扶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信贷、销售等涉企法律问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对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办理”机制,我院办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审查起诉缩短至20天,减轻企业诉累。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一起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依法对31名涉企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 服务民营经济首批典型案例四年来,对12名涉企案件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4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觉服务全区大局。在抗击疫情的严峻斗争中,我院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64名干警连续54天深入社区参与联防联控,运用网上受理、电话、来信、远程提审等方式,回应群众各类诉求,立足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堵塞防疫漏洞。以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文明引导等方式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累计投入人力500余人次、财力5万余元,助力社区美化环境、规范秩序,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打造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设立派驻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事检察室4四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件,监督撤案19件,追诉漏罪42起,追诉漏犯54人,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4次、对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次,提出抗诉7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2018年以来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已整改、收押39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针对区法院执行罚金刑不规范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维护法律权威。重拳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核查1990年以来的112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13件问题案件。

  力求精准监督,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力求在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中形成工作合力。四年来,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97件,为100余人、8家企业监督发放执行案款210余万元。在监督一起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协调,促成46户业主获得违约金补偿70余万元,化解了长达5年的矛盾,该案被推荐为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系统优秀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区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办法》,向区法院提出支持起诉5案件40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注重类案监督。针对“胜诉不退费”的问题,向区法院发出监督检察建议41件,诉讼费全部返还胜诉方。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 6作用,监督审判机关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54件,非诉执行7监督27件,进一步规范法院行政审判与执行行为。与区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机制》,共监督行政执法案件1000余件,对211起案件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我院审查发现的12名吸毒人员戒毒期间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关注农业安全。针对部分农资经营者对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登记不规范、种子信息无法查询等问题,制发涉农检察建议31份,规范农资经营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九原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绿水青山”、“守卫国家钱袋子”、保护农业安全、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8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4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00余万元。信息化助力公益诉讼。配备无人机,建成公益诉讼综合信息平台,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现场勘查、取证难问题。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9探索。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失实广告、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窨井盖安全及赵北长城遗迹保护等案件39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立足检察职能,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履职尽责。

  用心履好职,践行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用心用情打开群众心结,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安装自动除颤仪(AED),将AED标识张贴于楼外醒目位置,方便群众遇到紧急情况时使用。该项举措荣获“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展播“暖心奖”。组织党员干部捐款近2万元资助困难学生。购置相关物品20余套与果园社区共建“儿童之家”公益项目。立足法治进校园工作,为相关学校捐赠法治书籍4000余册。

  促进社会治理,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统一执法思想,制定《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认罪认罚适用率从四年前的26.7%提高到如今的90.6%,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5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46人,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开展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7人,有力的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

  多方同发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122名检察官受聘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四年来,开展大型法治专题讲座30余场次。针对职教园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6场,2000余名学生现场学习、咨询,将法治宣传融入校园。向社会征集“护未”12建议,10000余人参与网络投票,选出最关注的法治主题开展法治讲座。拓展“护未”公益思路。针对部分学校门前交通设施不完善、教育“双减”政策、食品安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快捕起诉14人,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震慑力。坚持“办理一案、拯救一人、帮助一家”的工作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33人,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410件,纠正家长的不当监护行为。

  公开促公正,常态化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本着“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倒逼司法规范,促进检察人员办案水平提升。召开检察听证15次,公开检察宣告3次,涵盖不起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公益诉讼、刑事申诉等类型,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形式感受公平正义。我院办理的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案件,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的。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检察改革助力提质增效 

   

  坚持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四年来,共完成机构改革、深化民营企业保护、公益诉讼等30余项改革任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设置检察官办案组17个,实行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14.5%。

  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发挥“捕诉一体”15和提前介入16办案机制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刑事“案-件比”171:1.63降低至1:1.18。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倒逼案件质量再提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成立九原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密切检警沟通衔接配合,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监督质效上形成合力。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提高速裁案件适用率。四年来,速裁程序适用率从13.2%提升至54.8%,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六、主动接受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要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司法改革、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推进。坚持做好检委会委员向人大书面述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两官评议”活动,10名检察官自觉接受履职评议,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参与“六进代表之家”活动。分设八个工作组,30余次走进代表之家,近距离与代表座谈交流,听民意、解民忧、征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建议,提升法律服务实效。创新联络方式,法律机器人进驻“代表之家”,现场答疑解惑,受到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欢迎。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连续多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日报》,汇报检察动态。聘请30余名人大代表作为公益监督员,指导检察工作。多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检察工作,增强监督效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1条,案件程序性公开信息2287条,公开法律文书1009份,网上查询及辩护、代理预约345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党建带队建,以“五个过硬”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我们坚持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抓牢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引领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向区委、政法委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多措并举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组工作条例,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强化对《民法典》、司法解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司法实务的学习,促进干警业务本领和理论功底同步提升。开展了“1带N 手拉手 共成长”人才培养工程18,采取“检察官带学员”的方式,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学开路,组织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活动,促使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组织干警4轮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深入查找顽瘴痼疾,对14人做出了集中通报、提醒谈话的处理。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通报考勤、会风会纪、作风“庸懒散”等问题,强化规矩意识。注重抓好“三个规定”19落实,促进检察办案公平公正。开展党规党纪集中学习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照“巴图孟和案”、“李书耀案”及本院干警存在的问题,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以“部部提升、项项进步” 20专项工作为抓手,同步制定51项提升举措,坚持 当下改长久立同向发力,切实推动整章建制工作落细落实。

  抓严案件质量评查。刀刃向内,通过网上全流程监控、纸质案卷“全覆盖”评查,把好案件质量关。2018年以来,开展案件评查15次,评查案卷2210余册,对评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助推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实现新的提高。

  四年来,我院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受到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自治区团委等9部门授予“青少年优秀维权岗”称号,被自治区档案管理局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一级,第三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评为“最强党支部”,司法警察大队被市检察院评为岗位练兵培训“先进大队”,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上被市检察院评为“最佳组织奖”等11个集体荣誉,56名个人立功受奖;一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顺利结项,100余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能动司法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一些检察人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还需不断加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务保障能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四是政治理论学习成果指导业务工作还不深入,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以及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主动把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检察工作中谋划和推进,能动履职、担当尽责,为建设综合实力更强、发展活力更足、幸福指数更高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刻领悟自治区、包头市和区委党代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性。依法严惩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持续加强对侦查、审判、行政等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以更深的法治自觉保障民生福祉。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情。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工准入查询等制度。紧盯纠正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关注窨井盖等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治理。综合运用检察职能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虚假诉讼等行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三是以更强的检察自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开展降低“案-件比”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从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延伸审视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促进依法履职。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打造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四是以更快的行动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组织开展“党组建设提升年”活动,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带队建,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忠诚履职,以“跑起来、抢时间、争一流”的检察姿态,积极为九原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关于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讲政治”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谋发展”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重自强”是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应急性救济措施。

  3】检企通APP:九原区检察院为民营企业搭建的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等领域的一个专属服务平台,民营企业通过注册账户实现网上举报、申诉、申请等事项申报,通过系统筛选、分析,自动将线索、案件或其他申请发送至各检察官,检察官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企业人员,形成线上闭环办理。

  4】派驻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事检察室:主要承担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

  5】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一手托两家:指检察机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8】诉前检察建议: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9】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拓展“等”外领域即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 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12】“护未”:指保护未成年人活动的统称。

  13】“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4】“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5】“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实施“捕诉一体”符合现阶段司法实践需要,有利于侦查监督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实现“1+1>2”,更加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

  16】提前介入:指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而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中的一些案件方面的相关工作、发表意见,指派人员在侦查尚未终结时即开展刑检工作。

  17】-件比:高检院提出的评价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

  18】“1带N 手拉手 共成长”人才培养工程是指由1名导师与数名(N)被培养检察人员(一般不超过3名)组成“1带N”教学模式。通过导师提素能补短板,使被培养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升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19】“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部部提升、项项进步”:“部部提升”指各党支部、各检察部(内设机构)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力,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提升各部门工作质效。“项项进步”指严格按照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抓检察事业、谋检察工作,促进每一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进步,实现包头检察“提档升级 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

  

  

  检察工作情况图解

  图表一:“四大检察”主要业务分布

  

  图表二:认罪认罚适用率

  

  图表三:案-件比

  

  图表四:速裁程序适用率

  

  

  图表五: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检务公开平台

  门户网站: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址:http://www.baotoujy.jcy.gov.cn/

  新媒体平台:

   今日头条 门户网站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北200米 电话:0472-7152000 邮编:01406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