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我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由五个部门组成,分别为:
(1)办公室(下设法警队)(2)政治部(3)第一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5)第三检察部
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数为44人。实有行政政法在职人员38人,院聘人员12人(含10名书记员),共计50人。
(二)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255.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62万元,上升3%,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比2020年预算奖励性绩效.
支出预算1255.18万元,比202年预增加38.62万元,上升3%,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比2020年预算奖励性绩效。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25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5.18 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 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255.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3.18万元,占比 68%;项目支出 402万元,占比 3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55.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5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97.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给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5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去年因疫情影响,许多外出取消,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021年的预算按照以前年度的执行状况进行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5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去年因疫情影响,许多外出取消,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021年的预算按照以前年度的执行状况进行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4.35 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减少2人,顾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4 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2 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拨款预算公开共计237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16万元,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70万元,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51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95万元,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1%。2项未公开原因: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辛瑞苹 联系电话:1864728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