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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峰:办案也有辩证法
时间:2026-03-09  作者:韩莹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初心  【字号: | |


人物名片

姓 名 葛峰

单 位 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

职 务 党组成员、派驻高流检察室主任

关键词 宽严相济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2024年,葛峰承办了一起犯罪链条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面对这种情况,葛峰另辟蹊径,创新构建了零口供案件“四维印证”证明体系,即通过客观行为、隐蔽手段、非法收益、同案指认等间接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最终,经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成功追捕追诉2人,打击犯罪团伙40余人,追赃挽损200余万元。

今年初,作为入额院领导,葛峰主动承办了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朱某某明知其老乡沈某某(另案处理)系“跑分”(替别人收款)洗钱团伙成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提供给沈某某,又伙同其他3人将流入其银行卡的资金转账至沈某某等上线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葛峰细致审查证据,梳理涉案资金交易链,核查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锁定资金从上游犯罪产生到拆分转移的全过程,证实朱某某非法获利较少,且系从犯,有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葛峰牵头启动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多方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最终,新沂市公安局对朱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这是葛峰多年办理电诈案件的心得总结。该案于今年7月入选“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通讯员韩莹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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